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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题目:国家关于新的计息办法 回复:3 浏览:235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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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笨猫
时间 2005/10/4 20:35:33 序号:13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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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的软件下个版本是否有改进呀?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原来很喜欢集邮,纯收藏欣赏,后来觉得邮票这东西越来越失去其原本用途了 注册用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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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support 时间 2005/10/5 8:26:05 序号:13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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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位有详细内容文本贴出来看一下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精彩软件技术支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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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笨猫 时间 2005/10/5 20:11:24 序号:13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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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行5月27日出台的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将从9月21日起开始执行。《通知》规定,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,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,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。未到结息日清户时,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。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,按季结息,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,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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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笨猫 时间 2005/10/5 20:12:43 序号:13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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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专家:利率不变利息收入将增加 按照近日央行出台的新规:从9月起,活期存款将改变现行计息方式,由按年计息,改为按季计息。 昨日,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后获悉,我省各商业银行将从9月21日起,改变以往按年计息的方式,对人民币活期存款施行按季度结息方式。此外,由于考虑计算机普及问题,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等基层机构,执行该规定的最后时限推迟至今年12月21日。 每年多出三次“利滚利” 据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利率科负责人介绍,目前的活期存款为按年结息,即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,7月1日计付利息。调整后,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,次日付息,利率仍维持0.72%不变,此次调整主要也是考虑使结息方式与国际接轨。 该负责人表示,按照新的规则结息,相当于活期存款利息多了几次“利滚利”机会,给存款人带来了更多的利息收入。据银行人士测算,以存1万元的活期为例,调整前存款人实际所得的税后年利息收入为:10000元×0.72%×80%=57.6元;调整后存款人第一个季度所得的利息收入就有:10000元×0.72%×80%/4=14.4元,在下一季度计息时,则把1万元本金和所得利息作为基数,再度进行计息。按此计算,存款人所获得的年利息将高于57.6元。该人士分析,如果居民存款基数较大,因调整计息时间增加的利息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。 据了解,目前我省各家银行已开始筹划调整网络系统。对计算机系统中的结息时间、计息方式进行调整。 银行将有“利息定价权” 此外,据介绍,央行自去年10月29日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时,就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下浮存款利率。按照新规定,从9月21日起,各银行的通知存款、协定存款、定活两便、存本取息、零存整取等存款种类,只要不超过央行规定的利率上限,计、结息规则由各银行自己把握,即享有一定的“利息定价权”。 但该负责人认为,要在9月份马上实现“5类存款利率差异化”不太可能。尽管目前“存款立行”已不再是银行的主要经营方式,但对于我省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及激烈的银行业竞争,存款仍是各银行争夺的稀缺资源,因此各家银行不会对此轻易有所举动。 据悉,截至目前,全国仅有建行深圳分行将日均存款500元以下,建行四川分行将日均存款300元以下的小额存款,利率降低到0.01%,这实际上也反映出建行对客户战略的调整。其他银行并未马上效仿。 银行客户将“双向选择” 业内人士分析,利率作为货币价格的市场化特点将越来越明显。以后各家银行将根据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及客户战略的调整,完全有可能会出现略有差异的零存整取、通知存款等利率水平,以此来选择客户;同样,储户也可以根据银行不同的利率水平、资信标准来选择自己的服务银行。 有专家分析,银行存款利率短期内在各家银行出现差异化,实现银行客户“双向选择”的可能性目前还比较小。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不断加快,像国外那样,不同实力的银行用不同的利率水平吸引不同层次客户的做法,将是大势所趋. 银行专家:利率不变利息收入将增加 按照近日央行出台的新规:从9月起,活期存款将改变现行计息方式,由按年计息,改为按季计息。 昨日,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后获悉,我省各商业银行将从9月21日起,改变以往按年计息的方式,对人民币活期存款施行按季度结息方式。此外,由于考虑计算机普及问题,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等基层机构,执行该规定的最后时限推迟至今年12月21日。 每年多出三次“利滚利” 据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利率科负责人介绍,目前的活期存款为按年结息,即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,7月1日计付利息。调整后,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,次日付息,利率仍维持0.72%不变,此次调整主要也是考虑使结息方式与国际接轨。 该负责人表示,按照新的规则结息,相当于活期存款利息多了几次“利滚利”机会,给存款人带来了更多的利息收入。据银行人士测算,以存1万元的活期为例,调整前存款人实际所得的税后年利息收入为:10000元×0.72%×80%=57.6元;调整后存款人第一个季度所得的利息收入就有:10000元×0.72%×80%/4=14.4元,在下一季度计息时,则把1万元本金和所得利息作为基数,再度进行计息。按此计算,存款人所获得的年利息将高于57.6元。该人士分析,如果居民存款基数较大,因调整计息时间增加的利息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。 据了解,目前我省各家银行已开始筹划调整网络系统。对计算机系统中的结息时间、计息方式进行调整。 银行将有“利息定价权” 此外,据介绍,央行自去年10月29日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时,就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下浮存款利率。按照新规定,从9月21日起,各银行的通知存款、协定存款、定活两便、存本取息、零存整取等存款种类,只要不超过央行规定的利率上限,计、结息规则由各银行自己把握,即享有一定的“利息定价权”。 但该负责人认为,要在9月份马上实现“5类存款利率差异化”不太可能。尽管目前“存款立行”已不再是银行的主要经营方式,但对于我省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及激烈的银行业竞争,存款仍是各银行争夺的稀缺资源,因此各家银行不会对此轻易有所举动。 据悉,截至目前,全国仅有建行深圳分行将日均存款500元以下,建行四川分行将日均存款300元以下的小额存款,利率降低到0.01%,这实际上也反映出建行对客户战略的调整。其他银行并未马上效仿。 银行客户将“双向选择” 业内人士分析,利率作为货币价格的市场化特点将越来越明显。以后各家银行将根据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及客户战略的调整,完全有可能会出现略有差异的零存整取、通知存款等利率水平,以此来选择客户;同样,储户也可以根据银行不同的利率水平、资信标准来选择自己的服务银行。 有专家分析,银行存款利率短期内在各家银行出现差异化,实现银行客户“双向选择”的可能性目前还比较小。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不断加快,像国外那样,不同实力的银行用不同的利率水平吸引不同层次客户的做法,将是大势所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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